
石景山区业余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成人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的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1、 凡经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正式取得学籍。新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其他人可持有关证明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开学后两周不注册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注册入学后,如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可保留学籍一年。
3、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应取消学籍,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4、 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证需妥善保管每学期注册、考试、借阅图书资料时出示,毕业时交回。(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丢失不再补办)。
5、 我校在册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将取消学籍。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考试是检查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其所学课程及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课程考试前学生必须取得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课程正常考试,成绩记零分。此门课程必须重修。
(1) 完成本课程平时作业(含实验)不足三分之二者;
(2) 凡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课程计划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
3、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学科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4、考查课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采用“及格”和“不及格”记载成绩。
5、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由本人持证明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考前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不予补考。
6、考试或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和毕业前分别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只记“补及格”或“补不及格”字样。考查课的补考采用考试形式进行。
7、凡参加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随下届班级继续学习和考试。下学期没有开设此课程,则由教务处另行安排。
8、毕业前有四门(包括四门)成绩不合格者,准许参加毕业前补考,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四门以上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毕业前补考,随下届班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方准毕业。
9、凡考试作弊或旷考者,该课程按“不及格”处理,并只给一次补考资格,在成绩归档时,应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
10、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如入学前曾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规定相同的同类专业单科合格证书,可免修免试所学专业相同科目;第二学历的学生现专业的某些基础课程如在一学历中学过,则此课可以免修免试(教委有特殊要求除外)。但专业课无论是否在一学历中学过均不能免修。
三、休学、退学与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后,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休学时间者,应于事先写出申请,报市教委成教处批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休学一次。
2、学生退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在校学生开学两周后,未经请假仍没注册、交费者;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学校审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
(3)学生犯有严重错误或学校认为不适宜继续学习者;
(4)本人申请退学者;
(5)学生无论何种原因,在校时间累计超过学习期限者。
3、学生休学期满后,本人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但对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四、转学与转专业
1、转学: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不得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入学后第二学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学校根据市教委的规定进行办理。
2、转专业: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在入学后两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批后,报市教委审批备案。
3、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均不得改变学历层次和科类,转专业只限一年级学生。
五、奖励与处分
1、学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并予以奖励。
2、学生违犯国家法令、学校纪律或有不良行为,应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的态度由学校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
六、毕业
1、学生毕业前,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全面鉴定,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2、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发放为一次性,如日后发生的遗失或损坏,无论何种原因,不再补发。
3、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姓名。毕业时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要求与录取新生登记表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毕业证。
学 生 守 则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
二、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树立“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好校风。
三、上课时,学生要保持教室安静,关闭BP机、手机,专心听讲,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四、衣着整洁,禁止穿背心、拖鞋、运动短裤进入学校。
五、教学楼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扔废弃物,不准在桌、椅、墙壁上刻划涂写,不准随意挪动教室设备。爱护公物,损坏赔偿。
六、放学时,应随手关好窗户、电灯及电扇,擦干净黑板。
七、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凡违反考试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石景山区业余大学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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